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(试行)》,加强对调味品的卫生监督管理,制定本办法,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酱油,食醋,味精,食盐(其中包括海,井,矿,湖盐),复合调味品等, 第三条 生产加工调味品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毒物质的原料,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,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, 第四条 调味品生产要不断改革工艺,使机械化,密闭化生产逐步代替手工操作,在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时,须经省,自治区,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,方能投产, 使用新菌种时,应按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进行审批后,方能投产, 第五条 调味品生产车间应整洁,不积水,地面墙裙应用不透水材料建筑,制曲车间应便于洗刷和定期消毒,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鉴定,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, 第六条 生产,加工,贮存,运输,销售过程中所用的容器,用具,管道,包装用品和涂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,容器,用具应经常洗刷,消毒, 原料,半成品,成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,食用盐成品应有包装,防止污染, 第七条 酱油,食醋成品应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, 第八条 不得用味精废液配制酱油, 用酸水解法生产酱油,须经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, 第九条 各生产部门应对原料,半成品,成品进行检验,成品符合卫生标准方可出厂 世界杯投注, 第十条 碘缺乏病地区,应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,在食盐中加入适量碘,加碘食盐应有小包装,做到货款分开,包装用纸应清洁卫生, 第十六条 严禁销售霉烂,变质,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肉品,售卖肉馅(搅肉)时必须用新鲜,干净的肉做原料,做到无毛,无血,无异物,搅肉机使用前后应洗刷,保持干净, 第十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,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,并给予正式收据,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,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, 。




